各学员班:
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,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、全面发展,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轮评定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履行评定程序,坚持评选条件。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,以学习成绩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,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。
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,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,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,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。
评审小组名单
组长:刘 正、王 巍
组员:贾德帅、李宇婷、付 强、王 山、张人杰、宋 鹏、程业强、齐海洋
班主任代表:王 也
学生代表:艾文博
二、报名原则
1.2023-2024年度已经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无需再次申报;
2.已获评2023-2024年度社会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进行申报,若本次未获评国家奖学金,则维持原获奖学金不变,若本次获评国家奖学金,则原获奖学金无效;
3.其他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均可报名。
奖励对象为2021、2022、2023级本科在校生,前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%,没有不及格科目。
四、评选方式
1.采用自愿申报、集中审核、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。学院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。所有上报虚假信息者,一经核实,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。
2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社会奖学金不兼得。
3.国家奖学金以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,获奖者自动取消兼报的其他奖学金的获评资格。
4. 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本次评选。
五、报名方式
1.申报者填写相应奖项的申请表及汇总表,将申请表及汇总表中提及的各类成果及奖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0月31日15:00前发送至本年级专业辅导员处。
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命名规则:姓名+身份证+材料名称。例如:王某110000199910018888申请审批表。
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。
2.《奖学金申报表》中所填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,所填各类奖项应均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所获得。
3.学院进行初步筛选后公布进入答辩环节学生名单。
4.联系人: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联系电话:1363095240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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